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育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 班主任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系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条 班主任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学校管理系统中起着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班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班主任作为班级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对促进班级建设,形成良好班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负有直接教育的责任。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成才,保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造就社会主义“四有”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章 班主任素质要求
第七条 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学院的稳定。
第八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关心、热爱学生,敢挑重担,勇于创新,乐于奉献。
第九条 有高尚的品行和良好的作风,在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和行为作风等方面能做学生的楷模。
第十条 熟悉学生思想教育规律,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学识水平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教育职责
1、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礼修身,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3、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重视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和发扬我校的良好校风。
4、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艺、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正确的自我形象,优化个性结构,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树立正确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就业观念,注意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 管理职责
1、认真落实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学生集体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加强检查与督促工作;按要求填写学生档案;认真组织实施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及时对学生的奖惩、资助和升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变动及推荐就业等提出建议;制订和落实班级学期(学年)工作规划(计划),搞好班级总结和评优工作;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做好班级台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生报到、入学教育、军事训练、毕业鉴定、毕业就业实习指导和毕业离校等工作。
2、全面了解和掌握班级学生的自然状况和思想、学习、生活、纪律等情况,经常同系(部)、任课教师、有关部门和家长联系,围绕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等问题进行思想教育,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3、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及其它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余活动,引导、培养大学生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推荐工作。
5、关心学生,主动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本班学生违纪情况,协助调查处理并制订帮教措施,做好学生思想转化工作。
6、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抓好宿舍、教室和卫生区的卫生;督促学生坚持体育锻炼;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创建“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和“文明教室”等活动。
7、督促班委管好班费,负责班级学生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填报,督促学生按学院规定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8、按时完成学工处、系(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班主任工作原则
第十五条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
1、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原则
4、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5、发扬民主与正确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正面教育,表扬与批评相结合的原则
7、耐心疏导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相结合的原则
8、坚持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结合的原则
第六章 班主任的聘任与奖惩
第十六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采用个人申请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系(部)负责选拔和推荐,学工处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聘任。
第十七条 每个教师都有服从组织安排,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
第十八条各系(部)所属班级的班主任候选人原则上由该系负责推荐产生,特殊情况也可从院、系行政干部和跨系(部)教师中选聘。新到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须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学工处、人事处等部门可直接确定班主任人选,报请学院任命。
第二十条 每个自然班配备一名班主任,任期(一届学生)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换,以便保持班级工作的稳定性和对学生教育的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是各系(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系(部)负责本单位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培训、管理和考核,其日常工作由系(部)分管主任负责。学工处负责全院班主任工作的检查指导,通过召开班主任会议、工作经验交流会或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培训班主任。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应于每年七月底确定下学年的班主任人选。新任班主任应先培训,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因公、事、病等原因离校两周以上或所任班级学生外出实习(非毕业实习)两周以上班主任不能随班,系(部)应确定代理班主任主持班级工作,并报学工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的年限和班主任工作实绩,作为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晋级和评优、进修的主要依据之一。
1、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在现职称聘期内有一届合格班主任经历或从事班主任工作达两年以上。
2、对连续两学期考核为不合格者,不能经常深入班级、宿舍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学生意见较大,能力欠佳者,因渎职、失职造成班级重大事故者等应予以解聘。
第二十五条 学院每年评选一次院级优秀班主任,评选比例为现任班主任总数的20%。各系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一年内连续两学期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即为院年度优秀班主任,对院优秀班主任学院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由学工处、各系(部)具体负责,以系为主。
第二十七条 各系在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对班主任实施考核。
第二十八条 建立班主任个人工作业务档案,及时将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登记入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聘书、班主任工作计划与总结、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奖惩材料等。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考核采取按月考核、学期汇总的方式进行。正常班主任月考核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的评定标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0%。
第八章 班主任津贴
第三十条 班主任津贴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班主任津贴由基础津贴、考核津贴由二部分组成,基础津贴:大专班100元/月(高职班130元/月),考核津贴:班级人数*0.5元*考核等级系数,等级系数分别取1、2、4,并分别表示合格、良好、优秀。考核不合格班主任不计工作量和班主任津贴。
第三十一条 学生外出实习期间,班主任津贴按60元/月发放。
第三十二条 班主任从任命之日起享受班主任津贴。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工处负责解释。